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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陪同转诊,诊所被判判赔偿65万元
来源:刘荣广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量:748

未陪同转诊,诊所被判判赔偿65万元

云南天外天律所医事医药法律事务部 刘荣广律师

摘要:患者郑某某因咽痛、有异物感等到诊所就诊,诊所对症给予输液、雾化等治疗,途中患者自觉呼吸困难要求护士拔出输液管。接下来,家属到诊所结算医药费后和患者一同离开诊所,第二天诊所得知患者从诊所出来后就到上级医院治疗,且病情危重,诊所也积极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经过几天的治疗后,患者不幸去世。双方发生纠纷,法院最终以诊所未陪同转诊为由,判决诊所赔偿65万元。

【案情介绍】

郑某某因咽痛、有异物感等到诊所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喉炎,接诊医生开了克林霉素注射液、地塞米松、维生素B6给郑某某输液。输液过程中郑某某症状并未减轻反而更严重,接诊医生转而给郑某某雾化吸入治疗,但郑某某症状仍无缓解。郑某某在家属陪同下离开诊所,到上级医院急诊大厅时,郑某某出现昏迷、呼吸心跳停止,医生立即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试行气管插管术失败,立即转行环甲膜穿刺术,经过抢救后郑某某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但经过几天的治疗后,医院宣布郑某某临床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某“死亡原因系喉头严重水肿,会厌处非特异性炎性增生形成、会厌水肿致气道口狭窄、闭塞导致喉头梗阻性室息及窒息所致的并发症。

【医疗损害鉴定】

此后,死者家属将本案诊所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经双方协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诊所对郑某某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诊所在为郑某某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其中门诊记录没有对郑某某进行体格检查情况的记录,无药物过敏史的记录;对郑某某病情认识不足,病情评估不充分;对郑某某在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及进展的严重程度预计不足,无书面记录及病情分析评估;在郑某某病情加重时,未对其进行规范转诊的过错,与郑某某在诊所输液期间病情加重未得到及时处置,转诊到上级医院时呼吸道梗阻病情危重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诊所未进行规范转诊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接诊医院对郑某某转诊前病情及治疗经过的全面了解,给准确救治带来一定困难。结合该案例分析,郑某某上级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为“呼吸困难查因(上呼吸道梗阻?)”,经积极抢救后,转入急诊重症医学科重症病房抢救治疗几天后,终因喉梗阻致机体重要脏器缺血缺氧坏死而死亡。诊所在为郑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郑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诊所在为郑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郑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针对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经家属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经过质证,鉴定结论及鉴定人的陈述予以采信,法院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认定各被告是否该承担责任的评判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诊所在为郑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郑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上述意见,诊所应当对郑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比例,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查明的情况,郑某某系咽痛、有异物感到诊所就诊,其死亡原因为喉头严重水肿,会厌处非特异性炎性增生形成、会厌水肿致气道口狭窄、闭塞导致喉头梗阻性室息及窒息所致的并发症。郑某某的死亡不排除与其原发疾病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诊所主要过错在于相关门诊记录不完善、对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及进展的严重程度预计不足、在患者病情加重时,未帮助患者进行规范转诊等。综上,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及的过错,法院确认由被告洪源诊所承担55%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诊所赔偿患者家属65万元。

【律师点评】

诊所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其主要的诊疗范围在于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开展诊疗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诊所引发医疗纠纷90%以上与输液治疗有关,输液已经成为了诊所的首要风险。作为诊所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减少输液;二是详细规范书写病历;三是备足常规抢救用药及抢救设备;四是具备基本的心肺复舒、胸外按压技能;五、对病人的病情应充分评估,对于病情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加重的,除建议告知及时转诊外,还应陪同转诊,充分向上级医院介绍患者病情及用药情况。

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患方提出维权,势必都会像本案一样,为时已晚。而且一旦有患者死亡,都会导致巨额赔偿,该诊所也基本失去生存的能力。因此,提醒诊所业主引起重视,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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